安康汉滨法院:遭遇家暴受虐待 诉讼维权终满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29 17:38:40 阅读量:

 党琰君  徐 琼

 

7月28日,受尽老公虐待的小许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反家暴案件合议庭法官的帮助下,终于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开始迈向新的人生,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6年3月的一天,家住汉滨区石梯镇的女子小许(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老公小张(化名)采用暴力将妻子小许殴打致伤。经司法鉴定,小许三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2级,伤残等级为10级。7月6日,小许以小张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汉滨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受害人小许详细解释《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多种维权方式,小许7月28日遂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当即制作并向小张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张向小许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张骚扰、跟踪小许及小许的近亲属。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小张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为消除遭受家庭暴力后对小许造成的紧张恐惧,法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逐渐平静,慢慢地向法官敞开心扉……原来小许与被告人小张经人介绍相识一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没有延续下去,由于生活的种种压力让小张变得脾气暴躁,夫妻间稍有矛盾,便对妻子拳脚相向。期间夫妻二人在外地某工地打工,小张多次因家庭琐事在工棚殴打妻子,后被工友劝阻作罢。回到安康后,小张依旧不改习性,孩子生病住院、小许意外怀孕……夫妻间只要言语不和,小张便对小许扬手就打。尽管如此,小许起诉法院的真实目的仅仅是为了离开小张,与小张离婚,并不是要将其送进监狱。

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许的真实诉求后,为了保护受虐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儿童利益的最大化,让这个家庭及两个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和平解决双方的纠纷,多次找小张谈心,法官从家庭暴力对妻子、子女身心健康的危害入手,经过反复耐心的开导,小张承认了自己经常殴打妻子的事实,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希望取得妻子的谅解。然而,这次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彻底毁灭了双方的感情,使小许丧失了与小张和好的信心。在调解中,小张当着法官的面向小许赔礼道歉,请求给他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夫妻双方均泪流满面,但感情的裂痕最终已无法修复,小许坚持要与小张离婚。

7月28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许对小张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小许捧着离婚调解书,幸福的笑容在脸上绽放,她说自己终于获得自由,连连对法官致谢。该案平稳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最大程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案件的背后,让人引发更多的思考,《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落地生根四个多月,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及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说明老百姓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但如何才能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引人深思。例如本案小许在遭受多次家庭暴力直至轻伤的后果发生后才到有关部门进行维权,小许的默默忍受体现了更多家庭暴力受虐者的共性,那就是受害人性格懦弱,且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基于中国传统的“家丑不外扬”的理念,忍气吞声,不告诉任何人,更不会去检举揭发施暴人的家暴行为。常此以往,更加助长了施暴人的嚣张气焰,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果小许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可能不会发展到离婚的境地……要真正实现零暴力可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家庭暴力受害者首先要做的是零容忍,遭遇家暴后要大胆的说出来,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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