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6-07-25 16:17:37 阅读量:
法官员额制是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之一。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能超过中央政法编制数的39%。作为西部地区的陕西,地区发展不平衡,各法院的辖区环境、案件数量类型及队伍结构等情况差异较大。为实现中央政策要求与陕西法院实际的精准对接,省高院在2014年全国第一批试点启动后,立即着手对全省法院的人、财、物、案等状况进行全面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法官年人均办案量达到百件以上,而有的法院受案量较少,办案任务较轻,法官年人均办案量仅有十余件,人员相对富余,两者的工作量相差大约在六七倍左右。
为此,省高院分三步实现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专业化。首先对法院类别进行区分。在综合考虑司法服务半径、地域环境、案件类型、当事人诉讼能力等办案条件和办案成本因素后,将中级法院分为四类,基层法院分为六类,按类别测定各类法院员额法官在改革后应承担的办案量,实现同一类法院以同一办案量来配置员额法官。其次,核定法官员额。以各个法院近几年平均受案数除以测算的员额法官应承担的办案量,计算出全省各个法院应配置的法官员额数。根据目前测算情况,全省法院员额法官总体比例为37.77%,人案矛盾突出的个别基层法院员额比例达到现有编制的60%以上。第三,推动编制调整。以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为契机,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前期测算的员额法官数据,对办案任务较重的法院适当增加编制,对办案任务相对较轻的法院调减编制,力争通过几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人案均衡。目前,已经完成第一、二步,编制统管的试点方案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经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