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25 10:51:50 阅读量:
7月22日,宝鸡市千阳法院对一起集团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范少鹏等十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宣告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范少鹏等十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冒称中国中医科学院工作人员,以根治疾病为由,诱骗被害人购买治疗仪、药品,以宣传费、建档费、存档费为由诱骗被害人汇款,犯罪数额高达180余万,案发后十名被告人分别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该案属集团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千阳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审慎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法院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