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6-07-21 10:17:41 阅读量:
被告南某驾驶机动车辆由旬阳县城前往段家河镇街道途中,将原告孙某挂倒,造成孙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9709.7元。
9:30,法官敲响法槌,“旬阳法庭”官方微博也发出了审理该案的第一条微博。伴随着庭审进程,官微也不断更新微博,发布庭审记录,向广大网友展现了民事诉讼案件的全过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把控庭审活动的节奏。随着审理进程的推进,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休庭。
旬阳法院负责人介绍,微博直播庭审打开了司法公开的一扇新窗户,推进了庭审公开化、信息公开化,使广大群众更方便快捷的感受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无疑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