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6-07-18 12:08:09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这是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次发布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发布单位。《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对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律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助、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生活消费、旅游出行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及惩戒。

    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方面,陕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必须一并向其发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限高令”。被执行人违反该令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6月底,陕西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1671人采取拘留措施,对62人采取罚款措施,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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