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当庭宣判 提质增效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6-07-12 11:23:13 阅读量:


    7月5日上午,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由富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牛文良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使庭审的各个环节稳步有序,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环环相扣,思路清晰、法庭用语准确,张驰有度,层次清晰。

    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审判员当庭发表了作出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由被告三日内清偿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均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在等待30分钟后,审判员当庭送达了本案判决书。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富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为此,富平法院大力提倡简单案件径行裁判,鼓励当庭宣判,提升案件质效。实行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的好处是:一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截止7月1日,富平法院收案3000余件,较上年同期案件数增加500余件,审判压力巨大,采用当庭宣判,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审限内结案,提高结案率。二是当庭裁判率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庭宣判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还可以树立法律的威严。在庄严的法庭上,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庄重的宣读判决书,不仅可以让当事人产生对法官的敬畏之情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从源头上阻断不当干扰,保障公平裁判。当庭宣判是避免暗箱操作的好办法,也是真正的看得见的公正,从流程上、空间上隔断了关系人和人情的干扰,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得到”审判过程的公正,即使其诉请没有得到支持,也会从内心认同审判结果。当庭宣判的实行,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在坚持案件登记制的同时,对于过问插手案件的,要从制度和审理流程上做文章,采取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就是要让法院内外的即使是院领导自己想‘说’个案子都来不及。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大小额速裁案件的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适用率,进一步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提质增效”,这是该院院长党宏军在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就该项工作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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