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6-07-12 11:23:13 阅读量:
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审判员当庭发表了作出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由被告三日内清偿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均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在等待30分钟后,审判员当庭送达了本案判决书。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富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为此,富平法院大力提倡简单案件径行裁判,鼓励当庭宣判,提升案件质效。实行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的好处是:一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截止7月1日,富平法院收案3000余件,较上年同期案件数增加500余件,审判压力巨大,采用当庭宣判,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审限内结案,提高结案率。二是当庭裁判率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庭宣判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还可以树立法律的威严。在庄严的法庭上,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庄重的宣读判决书,不仅可以让当事人产生对法官的敬畏之情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从源头上阻断不当干扰,保障公平裁判。当庭宣判是避免暗箱操作的好办法,也是真正的看得见的公正,从流程上、空间上隔断了关系人和人情的干扰,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得到”审判过程的公正,即使其诉请没有得到支持,也会从内心认同审判结果。当庭宣判的实行,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在坚持案件登记制的同时,对于过问插手案件的,要从制度和审理流程上做文章,采取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就是要让法院内外的即使是院领导自己想‘说’个案子都来不及。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大小额速裁案件的径行裁判和当庭宣判适用率,进一步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提质增效”,这是该院院长党宏军在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就该项工作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