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看古代的案件调解智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07 20:21:28 阅读量: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是一出著名的古代喜剧作品,出自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八卷。

    故事讲述的是宋朝景佑年间,杭州城里刘秉义和孙寡妇各有一双儿女。自小刘家的儿子刘璞就和孙家的女儿珠宜定了亲,刘秉义的女儿惠娘许给了裴九老的儿子裴政,孙寡妇的儿子孙玉郎另聘了徐雅的女儿文哥为妻。

    转眼各家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刘璞却得了重病,吃了多少药总不见好转,刘秉义夫妻俩无计可施,就想出了瞒着孙家娶珠宜过门冲喜的主意。 孙寡妇得知真相时,心中十分气恼,为了不让自己唯一的女儿婚姻遭受不幸,孙寡妇让自己的儿子玉郎男扮女装上了花轿。 新婚之夜,新郎刘璞仍在病中,心虚的公公婆婆让自己的女儿惠娘陪“嫂嫂”安寝,结果玉郎和惠娘一见钟情,过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洞房花烛夜。冲喜之后,刘璞的病倒渐渐好了,孙寡妇觉得自己做得有点过分,就叫玉郎偷偷的回家换珠宜回去。难舍难分的玉郎和惠娘抱头痛哭,终于被惠娘的母亲发现了真相,刘、孙两家闹得不可开交。 消息传到惠娘的婆家裴家耳中,裴九老大怒,一张状子把刘秉义告到了官府,刚巧刘秉义也来告孙寡妇,两人在衙门口相遇,一言不合动起手来,一直打到了乔太守跟前。

    乔太守听完两人陈述的案情,把刘、孙、裴、徐四家人都传唤到大堂上,调解一番之后,大笔一挥,判到“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炫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巧点鸳鸯,令三对鸳鸯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冯梦龙将故事的时代背景放在宋代,那宋代的婚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不妨来看看: 一、结婚, 宋代著名律法《宋刑统》中的律文明确指出婚姻的必备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与聘财、法定婚龄”。女性的婚姻是和家族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她们的婚姻必须满足整个家族的需要,必须服从父母的安排。宋代人在谈论婚姻时,通常会以媒人为中介,相互交换帖子,男方帖子上会清晰地标注聘金的数目,而女方的帖子上则会说明嫁妆的数量,双方在确认之后才会进行下一步举行相关结婚仪式的讨论;二、悔婚,《宋刑统》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财。”这样的条例虽然说明在婚姻问题上男女权利的不平等,如果男性主动提出悔婚,则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但是如果女性不愿意嫁,想要单方面悔婚则需要被杖打六十下,以示惩罚。本案中,乔太守的处理可谓是两全其美,真正做到了胜败皆服,如果不用调解结案,本案中存在的两个焦点问题必须要解决。第一是悔婚的问题,按照宋代的法律规定,是要对女方实杖刑,打六十下。第二个问题就是男女私定终生,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合呼礼法的,有伤道德风风化。在那个“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时代是法律和道德绝不能容许的事情。面临的这两个问题,不论哪一个如果依法处置,都会使故事中的三个家庭遭受难以承受的痛苦,也会毁掉几个年轻人的一生。         (  彬县法院  雷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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