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河:好心借车惹官司 妨害执行被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28 09:37:50 阅读量:

    白河县人民法院  熊英俊 杨祥军   

      机动车应投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但车主刘富一直忙于生意竟忘了为家用两轮摩托车续保。201526日晚9时,在其店内打工的表兄张飞借用该车接人,行驶途中不慎将行人李二撞,致李二左胫骨骨折、轻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飞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飞仅支付27500元费用后,便以经济困难不予理睬,李二无奈将二人告上法庭。

白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主刘富将未投交强险的摩托车借与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者负连带责任。最终确认伤者李某损失共计16万余元,车主刘富和肇事者张飞对李二在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9万余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飞赔偿。判决生效后,二人怠于履行义务。

李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白河法院在执行中,车主刘富仍以肇事时并非其本人驾驶拒绝履行,张飞只支付15000元,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车主刘富正在经营一家超市,二人在执行中拒不报告财产状况,妨碍了法院执行,白河法院遂对二人各决定司法拘留15日。执行拘留当日,刘富全部支付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款。执行拘留四日,张飞家属代为履行其余赔偿义务。白河法院提前解除对二人的拘留。

在此告诫大家:借车有风险!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投保交强险、及时年检,确保车辆手续齐全,还应当审查借用人具备驾驶资格,不存在饮酒等禁止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情形。否则,好心借车,可能惹上官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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