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院长审案纳入常态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6-06-16 12:15:46 阅读量:


    “被告人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5月26日上午,洛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卫星敲响法槌,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下午,白卫星又一次敲响法槌,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起案件均在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接受网民监督。 

    2015年,洛川法院出台了《院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每年开庭办案不少于5件,使院长办案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去年以来,该院各院长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高标准、规范化开庭办案,人均8件以上,为全院干警做出了表率,提高了案件质效、庭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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