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5 19:08:24 阅读量:
2016年6月15日上午7:00,勉县法院副院长杨小林带领下,执行庭及法警队干警一行,在勉县绿缘路一小区,对长期躲避执行,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张志德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将其拘传到庭后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张志德是本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立案后我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张志德到庭,但其拒接电话,拒回短信,早出晚归隐匿行踪,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在农历新年夜间到被执行家中将其找到,向其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做了大量工作,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张志德向本院保证,在2月1日之前先给本院交纳1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待后按月支付。2月1日到了,张志德仅给法院交来5000元,事先承诺的担保也没有落实。法院拟对其实施拘留,但考虑到农历新年已近,为了人性化执法,经申请人同意我院再次为其留出宽限期限。但被执行人张志德故伎重演,又一次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经过依法搜查,在被执行人家中搜出现金1400元,银行卡、存折若干,遂当场予以扣押。鉴于被执行人消极执行的态度,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对于日益攀升的执行案件数,勉县法院对于部分顽劣不化,视法律为儿戏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利剑在手,彰显法律威严,让躲避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陕西勉县法院 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