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5 10:40:20 阅读量:
6月14日上午,在榆林市横山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一起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外逃多年而无法执结的交通肇事案件,原告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在法律的震慑下及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也是横山法院首例由原告自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2012年3月,郭某某(被告)驾驶无牌型小型汽车在道路上将刘某某(原告)撞到,致使刘某某受伤。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被告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故原告诉至横山法院要求赔偿。横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判决郭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费用共35万元。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横山法院多次催其履行法院判决均未果,刘某某向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郭某某外逃不知所踪,横山法院在多方寻找郭某某无果的情况下将郭某某名下的汽车一辆折价支付给刘某某用于治疗费用,并将郭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16年3月,外逃四年的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在诉讼过程中,郭某某与刘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申请撤回自诉,横山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刘某某撤回自诉,不追究郭某某的刑事责任。
你判你的,我拖我的,“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套路耍不下去了。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自2016年以来,横山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三部门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陕西横山县人民法院 杨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