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彩民失信欲赖账 兴平法官明察追欠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3 15:24:20 阅读量:

          在某医院任职的某某,不满足工资收入,始终心怀一夜暴富的念头几经斟酌,他把目光投彩票。当地投注站的小打小闹难以实现淘金梦山某某便放眼西安一大投注站,一来二去,遂与投注站老板曹某某成为熟人

2015年6月某日山某某给曹某某电话投注彩票并说自己正在赶往投注站的路上。基于对山某某的信任,曹某没有思索,按照山某某要求出了。山某某到达投注站却说,自己在没有钱,两三天内一定还清在此期间,曹某某多次催要,山某某请求延后归承诺承担欠款及利息2015年7月,山某某归还2000元,但仍曹某某16000元曹某某几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山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山某某偿还欠款16000承担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同时出具了交通费票据

开庭审理时,某某辩称,欠款16000元用于购买彩票是事实,愿在1个月内还清本金交通费票据认可,但次数不详,不同意承担曹某某诉请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审理认为,被告山某某因购买彩票欠原告曹某某彩票款16000元,应按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曹某某请求被告山某某归还欠款16000元的请求有被告山某某出具的欠条,且被告认可予以支持。原告曹某某要求被告山某某承担因催要欠款所发生的的交通费、误工费的请求,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不能表明原告曹某某要证明的目的认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山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曹某某偿还欠款16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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