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7 16:25:24 阅读量:
自2014年西安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户县法院于2015年元月正式启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在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中,该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多角度、多方位、多举措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近期,由该院院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亲自主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的两起醉驾案件,从庭审开始到现场宣判,两起案件一共只用了15分钟,整个庭审活动紧凑高效,充分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快捷、便民、公正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了该院刑事速裁试点工作。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对速裁案件实行专人专审
在审查方面,该院改变过去由立案庭先立案再移交审判庭审理的做法,代之以由审判庭专人审查:即对公诉机关建议按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庭专人进行实体审查,作出初步法律判断。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庭送达起诉书的同时交由立案庭同步立案,这很大程度上缩短了从立案到审判的流转时间。在审理方面,实行“谁审查,谁审理”,对通过审查的案件,不再另行交由其他法官审理,而是由先行审查了解案情的法官直接进行审理,最大限度的缩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的运转时间及审判期限。
简化审理程序 下放审判权限
根据该院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委会规则》,对拟判处缓刑的案件需由审委会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相关法律文书须由庭长、院长签发。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后,为简化审理程序,经该院党组研究,下发了《专题纪要》,审委会决定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下放审判权限,即凡是速裁案件判处缓刑的,均由主审法官当庭依法判决,不再提交审委会讨论;法律文书也由主审法官签发,这极大的缩短了速裁案件的审期,便于法官当庭宣判。
据悉,自该院启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至今,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79件,均在七日内审结,无一件上诉,不仅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难题,确保了“轻刑快审”、“轻案快办”,案件繁简分流,更有效提高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 稿 商艳维 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