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5 12:38:24 阅读量:
记得有个著名论断叫做"谁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深以为然。当人类逐步进入文明、远离蛮荒,让第三方裁断是非、平息纷争,已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不二选择。今晨浏览正义网法律博客,读到一则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在法院受辱的消息,于是想起了这个充满哲理的论断。
如果消息描述不假,那么吴良海律师的遭遇恐怕又是一起公权力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恶劣事件。面对此等时不时会冒出来的权利遭受权力蛮横钳制的怪事,总有感慨让人难以释怀。
其一,上法院办事的律师跟法院工作人员发生磨擦,本来没什么好奇怪的,奇怪的是这时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明明属于当事一方,却非要以管理者自居,对人指手划脚,限制对方活动空间不说,还非要强行搜身检查。这究竟是谁给的权力?
其二,法警虽是警察的一种,但并非时时处处都有警察的权限,关键要看其处于什么场合、面对什么问题、承担什么角色。律师上法院办事与法院工作人员闹矛盾,只要不是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扰和对法院工作秩序的破坏,又何必由法警出面实施警察式干预?此时的法警若非要替所在的法院说话,充其量只能算是保安角色,又怎么能冠冕堂皇地以警察名义搜人之身?
其三,据说,吴良述律师是因为被怀疑在跟法院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使用手机录音而让人揪住不放。我不禁纳闷,法院应该是最讲证据的,打官司往往因为举证不能招致败诉后果。那么,吴良述律师为了记录过程情况即便在交涉中录了音,又犯了什么法?你法官和法警有什么资格非要人家交出录音设备甚至强行搜身检查?身正不怕影子斜,害怕录音为哪般?
都说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个中道理不言自明。法院虽有断案职能,但要是自己卷入了矛盾当中,就理应由第三方依法处理。让自己来断自己的对错,也许道德上因为有圣人一说所以好像不无可能,但是若从法律角度看,连证人都要讲究亲疏,又怎么能让人家相信法院法官会替自己秉公断案?
打个不是那么确切的比方,难道说,法院工作人员非审判活动中与人发生纠纷,可以直接由自己判决对方赔偿并强制执行吗?真是莫名其妙。(法道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