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1 19:48:58 阅读量:
吸毒成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便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盗走,近日,一瘾君子吴某被周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吴某平时游手好闲,还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15年7月2日中午,他来到环山路旁一狝猴桃庄园时,发现路旁停放了一辆北京裕兴牌黑色电动车,仔细一看车子未上锁,于是便上前将电动车盗走并逃离现场。随后吴某将被盗电动车销赃变现后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价格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282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郭某某退赔了24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罗成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