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官:守护亲情 让家庭小舟续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6 11:44:04 阅读量:

 “我已经五十多岁了,只有这一个女儿,我不能没有她呀,法官,求求你了,原告她还有个儿子,我可什么也没有啊,她怎么这么狠心啊,自己走了不说,还要带走我的命啊,我可怎么活呀!”庭审中,被告有些声嘶力竭。

“你先冷静冷静,法院一定会秉公办案,你先别吓着孩子,原告和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你女儿已年满十岁,由谁抚养,应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我们现在要和孩子聊一聊,你先回避一下。”我尽力劝说被告,希望他能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

“我不想让妈妈离开我们,呜呜呜,我想我妈妈”一个稚嫩的小女孩在法庭呜咽,显得很无助。

“不用怕,你是叫小周吗?阿姨问你几个问题好不好?”“你今年几岁了?”“平常你和爸爸妈妈在一起生活吗?由谁照顾你呢?”

“我今年十一岁了,平时爸爸妈妈和我在一起生活,他们一起照顾我。”孩子轻轻的回答。

“现在你妈妈想和你爸爸分开生活,阿姨问你,如果只能跟一个人生活,你选择和谁生活?”

“我要妈妈回来,哇哇”孩子又伤心的哭了起来。

“阿姨知道你不愿意爸爸妈妈分开生活,阿姨会把你的意思告诉你妈妈的,会告诉她你很想她。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做工作,让你妈妈回来一起好好生活,现在阿姨说如果要你选择,可不可以先给我一个答案呀?”

“那我就和爸爸一起吧,妈妈去哪里了,我也不知道,现在奶奶每天给我做饭呢。”孩子用手抹了下脸上的泪痕。

“好的,安心回去上课吧,要记得不管怎么样爸爸妈妈他们依然都很爱你,你永远都是他们心里的乖孩子”。

虽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不必过问双方是否要继续生活,但看着孩子渴望的眼神,为了给她一个完整的家,一个快乐的童年。我决定去做原告的工作。来到原告家,我把被告的想法和孩子的愿望详细的告知了原告,并将谈话笔录拿给她看,我说:“根据目前的情况,娃的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一旦判给被告,你需要支娃抚养费直到十八周岁。现在你女儿很想你,她想要你回家,一家人好好生活,被告也表示这个家离不开你,想要接你回家。夫妻离婚,受累的是孩子。” 原告默默坐着一语不发。

许久,原告长长的舒了一口气说:“冯法官,我明白你们都是为我好,女儿这样舍不得我,我也一样舍不得娃呀,我不告了,我现在就撤诉。谢谢你啊”。

家庭这艘小舟,没有翻船。作为一名法官,我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没有就案办案,简单了案。一个个小家庭,就是社会大厦的一个个螺丝钉。家庭的和睦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司法人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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