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商未果 失去理智故意伤害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18 15:17:23 阅读量:

 

5月17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吕平因因交通事故与对方调解未达成协议,在事故对方与他同来的姐姐发生争执后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据查:2015年5月,被告人吕平和其姐姐吕芳芳与被害人孙香及随行的孙岚张荣习杰在三原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商其与孙岚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一事未果,在离开交警大队后,吕芳芳与张荣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被害人孙香听见后回头向二人走去,被告人吕平看见其姐姐与对方厮打,便趁被害人孙香不备,用拳头在孙香面部打了一拳,孙香侧身倒地时将右手摔伤,后被告人吕平又在孙香嘴部打了一拳。经三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孙香口唇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颧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损失3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交通事故与对方调解未达成协议,进而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当庭悔罪态度明显,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三原法院 徐微娜 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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