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化解纷争案中案圆满结案促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05 1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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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解潼关县通达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潼关通达公司)与黄军、杨蓉(均系化名,杨蓉系黄军之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简称西安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2月25日10时20分,在潼关县双桥大街与金城大道十字路口,案外人冯有朝驾驶陕E60205号中型普通客车(挂靠潼关通达公司)沿金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地点时,与黄军驾驶的沿双桥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陕A156MB号小轿车在交叉通行过程中正侧相撞,致陕E60205号中型普通客车右侧翻,造成中型客车上3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县交警大队调查勘验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有朝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黄军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对陕E60205号中型普通客车上30名乘客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费用产生较大分歧,调解未果。潼关通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西安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潼关通达公司垫付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等30%的赔偿责任,计人民币223252.99元,要求黄军、杨蓉对超出保险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院民一庭受理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民一庭庭长王淑娥认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群体闹访,一定要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遂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于是,王庭长当即安排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针对该案赔偿款数额进行了数轮协商,在王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地悉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