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推出“一揽子”制度强化审判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8 16: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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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 廉亦浩 王丽娥
为了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质效,铜川中院近期推出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一是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和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大刀阔斧地缩减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把审委会的职能从讨论案件中解脱出来,重点研究讨论审判执行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随即分案制度,组建审判工作团队,落实司法责任,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或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外,其他裁判文书均由审判长签发,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配套措施,为独立判断、独立承担责任的合议庭提供帮助。
二是围绕审判质效制定了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月通报、季评估、年考评制度。该制度规定,审判质效要通报到法官个人,评估质效要到各业务审判庭,年终考评要考评到基层法院和新区审判庭。为了加强对法官管理,强化法官个人业绩考核,还制定了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制度,将法官个人信息、办案业绩、法官综合表现,包括:参加集体活动突出表现、奖惩情况、业务调研、廉政纪律、考勤情况记入业绩档案。同时,还加强了司法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建立运行高效的司法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机制,确保通报、评估、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实行典型案件点评制度。对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基本事实不清、认定证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而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提起再审后被发回改判的生效案件及其他具有剖析价值的案件,全市法院每年召开1-2次典型案件点评会议,邀请的相关专家和资深法官进行点评。典型案件点评会议参会人员为市中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庭庭长、审管办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基层法院领导及相关人员。通过案件承办人自我剖析、专家点评等方式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促进工作。
四是制定了司法鉴定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目的是为解决案件在鉴定期间审判执行、司法技术及鉴定机构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问题,各环节达到无缝衔接,缩短鉴定时限。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铜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会上多次强调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制度化管理理念,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在以后的工作中,铜川中院将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常态,与时俱进的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