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恐怖主义案件在陕西韩城法院快审快结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7 19:43:46 阅读量:

 

陕西韩城法院 赵海琴 孙娟娜
“现在大量招募圣战士前往中东圣战,欢迎有志之士一起加入光荣的事业,请加群4598518---。”2015年12月9日10时许,从韩城市某网吧群人数为二千人的“公民之声”QQ群里三次传出上述信息,经有关机关迅速锁定,该信息是明XX通过自己昵称为“ladygirl”的QQ号发布的。次日16时许,韩城市公安局在该网吧将明XX抓获。
韩城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抽调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明XX通过QQ号发布恐怖信息的犯罪事实,并于4月26日进行了公开宣判。韩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XX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结合被告人明XX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
为了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强惩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制作、散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不论是使用传统的物理方式还是现代的网络媒介,只要其宣扬的内容属于恐怖主义,即构成本罪。因此广大网民在接受和转发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时,一定要甄别带有恐怖主义的信息,谨慎发布,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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