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应合法 堵塞交通要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2 2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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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政府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和工作人员的答复,二村民煽动百余群众在国道拦截过往车辆,堵塞道路,造成交通瘫痪近两小时。2016年4月22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杨某某、程某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3日9时许,韩城市芝川镇某村部分村民在芝川镇人民政府大院聚集,要求芝川镇人民政府向群众解答征用村土地的有关问题。芝川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会议向群众解答问题时,杨某某以答复不满意为由煽动村民前往108国道拦堵过往车辆,程某某亦随声附和,并积极进行鼓动。随后,程某某与百余村民在108国道封堵道路、拦堵过往车辆,造成交通瘫痪约一小时,后被韩城市公安局民警强行将道路疏通。当日下午,程某某等百余人再次在108国道封堵道路,拦截过往车辆,且在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后仍不听劝阻,造成该路段严重交通堵塞二小时左右,后再次被韩城市公安局民警强行驱散,将道路疏通。案发后杨某某、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韩城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煽动群众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二被告人能投案自首,故法院结合该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对杨某某、程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该案的一审虽已终结,但由该案引发的社会问题却值得深思。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表达诉求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合法手段进行,切不可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