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大学》
古往今来,中国传统文化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无论你承认抑或否认,它就在哪里,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但却实然的存在。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相信对于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无论《大学》读过与否,你都能对其意思知晓一二。为什么对于这些几千年前古人留下的观点,几千年后的人依然会对此产生共鸣呢?究其原因,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脑细胞”如条件反射一样,通过与大脑中贮存的知识与种种经历相结合,给予出的自然反应。探其本质,是中国人血液中流淌着的乡土气息,那骨子里刻着的在乡土中国中形成并被继承的社会伦理与人情在追寻其自身的本源。
传统的即是乡土的,姑且这样大胆的说,因为传统的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中,农民占绝对多数比例,是构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而土地是农民必不可少的资源,“土”是他们的命根。由此而形成的传统文化必然与乡土密不可分。
一、《乡土本色》之城与乡
提起土,乡下人都不陌生,他们会觉得熟悉而亲切,但某些城里人或许无法有此感受,尽管他们知道“土”对于乡下人的重要性,亦有极少的城里人会说“乡下人土气”,“乡巴佬”之类的话,对乡下人显得有些不亲近。然而,不管城乡格局如何,城由乡演变而来,实则为一体,这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
从中国社会结构来看,城乡格局再明显不过了。如果说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么“城市”便是从这一乡土性的基层长出并发展成的一种与乡土基层完全不同的社会。加上近百年与西方相互交融,更是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但无论这种群体有多么的特殊,群体中的成员认为他们有多么的高贵,都逃脱不了一个事实,那便是从乡土性的基层演化而成的群体。
“土”只有靠其谋生的人才明白它的可贵。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样的,在《一曲难忘》这部电影中,便可以知道在东欧农业国家中,“土”在文化中也占据着非同寻常的地位。农业和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于土地,而工业则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种地的人是搬不动的,长在土地里的庄稼是移动不得的。引用费老的话就是说:侍候庄稼的老农因之也像是半身插在了泥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一位研究语言学的专家曾这样描述:“村子里几百年来都是这几个姓,我从墓碑上去重构每家的家谱,清清楚楚的,一直到现在还是那几个姓。乡村里的人似乎是附着于土地上的,代代相传,不太有变动。”这与乡村的不流动性不谋而合。以农为生的人时代定居是常态,而迁移是变态。中国乡村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的流动性是极小的,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区域间接触少,各自保持着相对孤立的社会圈子。“生于斯,死于斯”“终老是乡”。在这个圈子里没有陌生人,是一个“熟悉”的社会,在这里,一个人从一出生便被定位在这个圈子里,按辈分,叔嫂伯侄,伦理人情,邻里乡间,都包容了一个新生个体。外国人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我想这种情况仅适应于乡村,在这里,大家彼此熟悉,熟悉到不假思索去信赖。
这便是土气的一种特色,城里人或许无法体会,但乡下人知道。这就像对一个婴孩的话语,陌生人是听不懂的,但他的母亲听起来则是清清楚楚。这就是乡村的特色,在熟悉的环境里不需要制度,不需要原则。他们在这个小地方,在一生悠长的时间里从容的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从而去适应,去迎合。这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方法。当一个乡下人来到城里,一切都变了,他在乡村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在这里处处产生流弊。而在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都市里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
凡事发生都有其因果,“土气”的背后是乡村社会厚重的乡土本色。乡村人,祖祖辈辈的血液里流淌着乡土的气息。这“土气”有时又何尝不是一种品质呢。
二、《维系着人的道德》之法与情
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宣扬“全人类生来平等,他们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维系着西方社会秩序的无疑是法律制度,在西方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而在中国,维系着社会秩序的不仅是法律,在每一处你都会看到伦理人情的影子。
正是因为维系着社会秩序稳定的不仅仅是法律制度,还有社会无处不见的伦理人情,因此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有时会受着伦理人情的干扰。费老讲:在人情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样的标准来。但法治社会里,法律的意旨在于人人平等,如果在法律制度中,执法者因所实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收缩,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必须反思并认清在何时需讲人情,何时必须讲法律,法律不外人情,并不代表法律受制于人情。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应该也必须位于首位去考虑。
社会形态不同,爱的方式也不同。在西方,对每个人一视同仁,是爱的,因为这符合西方基督教的教义。在中国,根据关系排远近,也是爱,因为这与我们几千年的传统道德之伦理人情相得益彰。
爱,固然没有好坏的界限之分,但是如果爱的方式从一开始就是错的,那么将会对被爱的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对他人造成一种伤害。比如“偏爱”,如若一位家长对几个孩子中的一个特别偏爱,不仅会惯坏孩子,同时也会让其他孩子有种被冷落的感觉,从而影响其健康成长,甚至导致缺陷心里,甚至反抗。这样便会导致家庭的不和谐。而中国社会的伦理人情如果演变成“攀关系,讲交情”的话,也会带来社会的不和谐,道理是相同的。
在竞争激烈,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某些人会觉出一种世态炎凉之感,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在行使相同权利时,若一方的权利与“关系及人情”挂了钩,另一方的权利就会被差别对待,相同的权利区别对待,正是世态炎凉产生的根基。近年来,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有效的解决了社会上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法律实施实施的过程中,权利行使过程中虽然仍存在某些流弊,但社会和谐稳定的大趋势已证明法律发挥的巨大作用。一些老一辈的人或许会经常教育年轻人,说社会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这里的形式指的就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及人情所演变而成的“攀关系,讲交情”的人情社会。这是中国文化演变而出现的现象,而文化在短时间内是不容被改写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一直不辞辛苦的大力倡导“法治”社会,加强法治教育。然而新的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就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去实现这一伟大目标。
三、《无讼》之礼与法
说起“无讼”,人们会很自然的想到诉讼,与之关系最密切的律师。在英美,律师是在法律“law”之后缀以名词后缀“er”而成,即“lawer”,在他们眼中律师是法律的化身。在法律发达且盛行的地区,律师是受人尊敬的。
而在中国乡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山村,法律制度几乎无人问津。农民的日常生活似乎牵扯不到法律制度层面。“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性生活不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而在几千年的封建帝制文化里,普通老百姓看来所谓的法律制度不过是皇帝一家制定的规则,于是从心里上就有一种抵触情绪,所以他们更愿意用在乡村社会中所形成的“礼”来维持其生活秩序。这便是“礼治”。
在乡下人看来,“律师”即古代的“讼师”是挑拨是非的,因此是没有地位的。讼师是支持双方打官司的人,是清晰的确立双方矛盾的人,这在乡下人来看破坏了他们的规矩,破坏了他们以和为贵的社会秩序,违背了“礼治”。在乡村,很少碰到因为双方发生矛盾而闹到公堂的地步,除非是迫不得已,只要能用“礼”解决了的,绝不用“法”。当然在《包公案》中也可以看出既使闹上了公堂,县官处理双方纠纷的方式也大多用“礼治”而非“折狱”。
“教化”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和解”或者“调解”,在中国有仲裁委员会,在国外调解制度也日渐被重视,如日本。曾听过一位来我国交流的日本学者本田靖规的授课,他说:在日本,如果一个法官接到一个案子,他首先想到的是调解,调解不成才会适用法律审判。不得不承认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社会形成的教化确实是中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调解被广泛运用,并非指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就无用了,法律审到刑法更程序化,效率也高。但法律适用中也应更多的注重教化作用。真正法律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化,试想如果一个在思想上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根本没有任何的认识,没有悔意,即便是给他判了刑,待他出来之后依然会恶性不该,社会秩序依然会被破坏。这也是为什么某些出狱人员会再犯罪的原因了,单纯的惩罚并没有教化更能触动人的心灵,一个对身体的惩罚与限制,一个对心灵的教化与感动,相互结合,更能保障社会的稳定。
由“无讼”衍生的教化,调解,和解是维系乡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稳定乡村秩序的重要手段。中国乡村的人都对这一现象不陌生:很多农家的大门上方或者客厅墙壁显眼的地方都会有这样五个大字“家和万事兴”。一个小家庭是这样,一个社会的大家庭也是如此,“和”了也就“合”了,“合”了也就“兴”了。
关于乡间的“无讼”,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法治宣传,送法下乡也极为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乡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但要想真正改变农村“法盲”现象,建立农村法治社会,需要找准根本原因,多管齐下。如费老所说: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条法律多设几个法庭所能解决的。试想当一种存在已久的“礼治”秩序突然被“法治”秩序打乱了,人们便会无所适从,甚至产生恐慌。因此要建立法治社会,在乡村社会模式和思想观念两方面着手,或许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四、《社会性的断乳》之法律信仰
在讨论《社会性断乳》之前,笔者先讲述一个在费老《时代的隔膜》里读到的小故事:
尼采的母亲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爱尼采,希望他能皈依真理,与她同进天国,尼采并无此意,他一度想把这一真情诉诸于母亲,但他没有,因为他深知这样无疑会伤害到母亲,所以他很苦恼,于是出去散心。恰巧狂风大作,对面迎来一个卖气球的小贩,因怕气球飞走拼命的抓住绳子,但无奈风太大,线太细,线吹断了,气球还是被吹走了。尼采抬头仰望着天空中飞舞的气球不禁感慨:That will fly , flies at last .要飞的,终于飞了。
是的,要飞的,最终还是要飞走的。有些人,有些事,如果最终他不属于你,那么如果有一天它远离你而去,你无须感慨也无需惆怅。因为迟早是要离开的。
社会性断乳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就像这气球,本来适应了地面,突然间要飞了,要到天空中去从一个境地到另一个境地,在上升过程中,会是一个煎熬的过程,因为它要承受它所没有承受过的大气压。同时对气球的主人来说也是一个煎熬的过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气球飞走,却无能为力。社会性断乳期,对于孩子和母亲都是一种煎熬。尤其是被“断乳”了的孩子,会产生种种不适应,甚至产生心里问题。在家里有父母的百般疼爱与容忍,而到了社会没有人会向父母一样去迁就你,呵护你,处处为你着想,事事为你上心。然而社会性断乳犹如生理性断乳一样,是一件不愿去实行但又不得不实行的手术。
从心理角度分析,一个人离开了父母,会感到不安,甚至恐慌,因为他发现父母再不像一个全能者一样处处给与自己保护了。因此他需要一个能替代父母位置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是人,因此很多离开父母的青少年有很多交朋友了,恋爱了,他们想寻求一种保护。但毕竟人是会变的,那么有人会问:有什么更好的方法?答案是“信仰”。
人们常说:一个拥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是因为一个人一旦真正的拥有了自己的信仰,这信仰便会给予他无穷的动力。这就是为什么“两万五千里长征”可以谱写一段催人泪下的历史,为什么特蕾莎嬷嬷可以一辈子不结婚而为拯救黑人贡献了自己的一生,为什么那么多的出家人可以忍受着吃一辈子的素食,因为他们有信仰。在社会性断乳时期,如果能找到一种信仰作支撑,提供动力,于笔者看来,百利无一害。这种信仰,在国家大力倡导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可以逐步形成一种“法制信仰”,只有信仰法律,才能身体力行,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陕西潼关法院 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