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地遇到补偿款生悔意 法官悉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08 10:53:44 阅读量:

 4月7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双方情绪很大,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原告张鑫给付被告李磊16.8万元房屋补偿款,被告立即搬出在原告宅基地所建房屋,双方现已交付完毕。

2010年3月,家住三原县的原告张鑫与同村的被告李磊及其前妻张艳达成口头协议,用张艳娘家的1.2亩承包地兑换原告张鑫位于村东口的一处宅院,兑换后被告李磊与其前妻张艳即搬进居住,并于第二年在原告的宅基地后院盖起了一处三间两层房屋,面积约210平方米。2013年5月被告李磊与其前妻张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兑换张鑫的宅院及共同所盖的三间两层房屋归李磊所有。2014年12月,因政府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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