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架反目上法庭 法官温情调解尽化干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01 17:24:35 阅读量:

 

横山县人民法院 杨晓斌
横山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法官针对亲人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注重从多角度开导当事人,活用讲法、讲理、讲情的“三讲”方法做思想工作。2016年3月29日,横山县人民法院殿市人民法庭法官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同村邻里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析法说理,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5年6月4日,横山县高镇镇某村村民柳某(被告)在柳某某(原告)亲戚家的苜宿地里放羊,被柳某某发现并上前制止,期间因柳某言语不当,双方发生口角,从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柳某某头部、背部等部位受伤,柳某某受伤后在住院治疗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共花费医药费8457元。柳某某在向柳某多次索要医药费无果后,于2016年2月25日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柳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5000余元。
在开庭审理时,柳某答辩称是柳某某先动手打人,坚决表示不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柳某某与柳某系同村村民,如果该案处理不当,会给双方日后相处留下隐患。因此,法官便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并且通知双方的家人亲戚一同到法庭进行劝说。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原本就是同村,只是因一时冲动引发矛盾,被告理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承办法官巧妙利用双方家人亲戚做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讲法律、讲亲情,着重开导双方家人亲戚,再由双方家人亲戚去劝导原被告双方。
 

 
兑现赔偿款
最终,经承办法官一个上午苦口婆心的劝说,柳某某与柳某终于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柳某赔偿柳某某各项损失费25000元,赔偿款当庭兑现,柳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当庭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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