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法院:村干部参与调解 纠纷案结事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3 18:30:35 阅读量:

 

3月22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审理的郭新台与郭纠夫(均系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村干部协助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当即给付后,以郭新台撤诉结案,给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郭新台与郭纠夫同为该县代字营镇南头下北头村四组农民。2014年6月,郭新台浇地时与郭纠夫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致郭新台受伤。后有人报警,郭新台、郭纠夫被带到派出所,经派出所调解未果。郭新台诉至法院,该院太要法庭受理后调解未果,郭新台以其子是现役军人为由,申请将该案移交维军合议庭审理,该院依法准许。至此,该案移至民一庭审理。
民一庭法官及时传唤当事人到庭,经了解得知,郭新台与郭纠夫不仅是同村同组,且为同姓亲戚,如果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二人均表示同意调解,但郭新台坚持要求郭纠夫赔偿其各项损夫1万元,而郭纠夫不愿赔偿1分钱,且主张,其女儿在他俩厮打过程中也被郭新台打伤,花去不少医疗费。如果郭新台撤诉,他放弃追究其伤害女儿的法律责任。经承办法官侧面询问该村干部,得知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这次诉至法院就是为争口气。法官当即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该案,村干部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郭新台讲:“冤家宜解不宜结,你们还是同宗亲戚,把关系闹僵,村民看笑话,你儿子在部队服役,让他天天纠结你们的事,必不安心训练服役,有何好处?”郭新台也觉得村干部说的在理,同意只让郭纠夫赔偿4500.00元。法官对郭纠夫讲:“打伤人家是事实,一分钱不出也说不过去,现在郭新台只让你赔偿4500.00元,要求也不过分,况且你们做为同宗亲戚,把关系闹僵也不好,郭新台也已经谅解了,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就这样,经过村干部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郭纠夫赔偿郭新台4500.00元,郭新台撤诉,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当天,郭纠夫给付郭新台4500.00元,郭新台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就这样,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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