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三等功获得者李育林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2 18: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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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恳实干 勇于奉献
近日,彬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育林同志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李育林,男,生于1968年10月,1992年毕业于陕西省司法学校,中共党员。1992年7月毕业分配彬县法院工作,历任彬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民一庭副庭长,现任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育林同志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二十多年的审判实践,造就出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的法官素质。
一、善于学习,争当知识型法官
随着彬县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案件,加之彬县法院行政庭长期承办部分民事案件,案件类型多元,案情复杂。李育林同志深知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除了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还要有过硬的法学理论水平,他坚持向书本学知识、向先进学经验、向实践学能力。在开庭审理案件之余,李育林经常做的事情就是伏在办公桌前看书,做学习笔记。无论工作多忙,他从未放松学习。
二、定纷止争,誓做实干型法官
法院作为国家的唯一审判机关,在解决纠纷争议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解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首选结案方式,贯穿于审实践的全过程。李育林同志身为法官,始终精心审理一件件看似细小却关系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用一个来自农村人特有的耐心化解了诸多的矛盾纷争。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中,原告王某某的三个儿子因早年的矛盾,均不愿意赡养老人,李育林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多次到村里走访,了解案情情况,开庭审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彻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妥善安置老人的养老事宜,做到“案结事了”,主动带领相关人员,上门调解,召集原告王某某、其弟王某以及当日在家的两个被告,邀请两名村干部参与,再次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大家近4个小时的努力,使得原、被告之间由最初的强烈对抗情绪逐渐转变到父子之间对抚养方式的分歧上。在现场调解工作结束后,该村村干部对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李育林同志的办案方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村干部纷纷表示将尽力配合法院妥善处理本案以及该村以后的其他纠纷。
三、秉公执法、立志做为民型法官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李育林同志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二十多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始终牢记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在审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李育林首先想到的是怎样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近日,法院行政庭受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原告为咸阳市永寿县人,李育林同志在审查了案件之后发现本案原告并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采取了诉讼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李育林同志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将原告传唤至法庭,向原告释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原告查询了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告知原告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地址以及提交申请需要的事项,让原告在第二天就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
四、清正廉洁、坚持做廉洁型法官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李育林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时刻牢记廉洁自律是一名法官恪守的职业底线。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审判实践中,他从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利所屈,在亲情、友情与法律的天平上,他宁可得罪亲情、友情,而绝不践踏法律的公正。
彬县法院 李曼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