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办公秩序---急 调处民事纠纷---快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2 17:54:55 阅读量:

洋县人民法院洋县---王健 刘人杰

2016年3月15日,洋县法院洋州镇法庭迅速处结一起社区居民扰乱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秩序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使社区尽快恢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受到了社区居民的高度称赞。

被告孙某某、张某某系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居民,因其住房破旧同时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修建房屋时期多年的愿望。自去年以来,被告以其经济困难亦属精准扶贫户无力修缮为由多次要求洋县五郎庙社区居民委员想法出资给其修建住房。洋县五郎庙社区居民委员对此高度重视,并针对该户的实际情况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加大对其扶持力度争取在短期内脱贫,同时告知其修建房屋仍需在自己努力下争取政策扶持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但被告夫妇自认为社区居委会对其实际困难不够重视实属推诿,便于2016年春节前夕,自行将其床铺及部分生后用品搬至该社区居委会并在居委会大厅生活居住,后经社区居委会做耐心的解释工作并临时资助3000元后,被告搬离该社区居委会。2016年3月7日,被告夫妇又携带将床铺及生活用品居住生活在该社区居委会大厅,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给其做思想工作让其搬离但未果后,提起排除妨害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案件受理后,洋县法院副院长李刚高度重视并安排洋州镇法庭及时审理,立案的第二天,洋州镇法庭庭长王健同志即带领法庭全体干警奔赴案发现场,得知被告夫妇家庭确实困难,王健同志即给付被告夫妇200元,后在调查走访了解基本情况后,全体干警分头给被告夫妇做耐心的思想工作,指出其擅自居住生在在社区居委会属违法行为,况且已严重扰乱了社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告知其修建房屋及改变困难现状在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同时还要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来实现。当天还与社区干部现场协调,对被告目前的困难和要求在其努力的前提下,社区居委会确定专人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帮助其逐步解决。在全体干警及法警大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下,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夫妇认识到了自己做法的错误后,自行将其床铺及生活用品搬离社区办公区域,使社区居委会已恢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此后,原告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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