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调解 预防化解医患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2-28 1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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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见成效
为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15年1月,我市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医患纠纷调解,成立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维护稳定为己任,积极探索、扎实工作,调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共捕捉医患纠纷56起,其中死亡纠纷13起。全年立案调解48起,成功化解36起,终止5起,正在调解3起,返回医院协商的4起,收到锦旗1面。 纠纷调前患方索赔金额932.046万元,调成后医方实际赔偿金额213.0677万元,其中2起超过10万元,其余均为10万元以内,最低一例为“零”赔偿。
一、强化“四个保障”,厚打基础固根基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2014年12月,市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审定,并出台《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医患纠纷化解,受理全市2万元以上医患纠纷调解,1月26日正式成立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强化场所保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处于宝鸡市区西凤路,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公区域内设两厅六室,设置科学,“两厅”即接待厅、仲裁厅,接待厅设置前台咨询和触摸屏幕查询,方便群众选择,仲裁厅开展仲裁工作。“六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病例讨论室、理赔室、档案室,功能齐全,可以同时开展多起医患纠纷调解及咨询等工作。
三是强化队伍保障。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医管局联合召开会议,通力协作,配强配全调解队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聘任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为医调委工作人员,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健全法律专家、医疗专家、人民调解员库,配备专家120多名,打造科学化、专业化调解员队伍。
四是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及文书格式)的标准抓好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明确医调委工作职责,制定调解办法、调解流程、调解范围及机构内部人员管理办法并公开。制定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协议等文书,编撰《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规范调解。按照司法部文书要求,以《全市调委会规范化调解卷宗范本》为指导,规范填写案例卷宗,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管理。
二、坚持“五策并举”,推动医疗纠纷化解
一是分工明确,协作共进。市医调委职责明确,接受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在医患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沟通、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事佬”的作用,化解医患纠纷,成为患方可以选择的一种低成本、方便快捷的手段。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调解。引入医疗责任赔偿机制,设立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建立从受理、调解到理赔一条龙服务机制,保证受损患方及时得到赔偿,为我市医疗纠纷快速处置搭建良好平台。选聘由医学、法律专家和无利益关系的独立人士为调解员,实行“专家会诊”,由医患双方网上随机挑选,开展专业调处工作。对难以定性、定责、定赔的医患纠纷,充分听取医学和法学专家咨询意见,保证调解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信力。今年已发生的4起重大医患纠纷均参照专家“对症开药”妥善化解。
三是客观判定,确保中立。医调委人民调解员来源于社会各方面,与医疗机构无职务隶属关系,其职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人民调解员实行医调委指定与当事人选择相结合,并实行回避制度。医调委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本着对医院和患者双重维权、双重负责的原则,平等对待医患双方当事人,仔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细心审阅他们提供的资料,同时调取患者住院病历,听取院方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说明,居中调解,公正处理。
四是公正化解,畅通渠道。在市属7家医院设立调解接待站,及时受理患者及家庭投诉,防止矛盾升级,同时掌握纠纷苗头信息,引导纠纷转向院外第三方调解。实行一般医患纠纷院内调解,疑难、复杂、重大医患纠纷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的整体合力。
五是总结经验,出谋划策。创办了《医调快报》,坚持调成一案出刊一期,全年共编发《医调快报》29期,设立了《调解工作意见簿》,得到表示肯定的建议16条。将调处纠纷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总结给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让基层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学会与患者沟通,从源头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了一座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指导职能,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持续为打造全省一流、规范医患纠纷调委会而努力,为适应改革大局,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出新的贡献。(宝鸡市司法局 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