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来源:省人社厅 时间:2016-01-30 14:41:15 阅读量: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或个人在10日内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领取鉴定结论(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16年3月29日)起计算。

 

序号

编号

姓名

用人单位

1

2015—85

韩贵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

2015—110

薛锋

吴堡冀东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3

2015—111

崔鑫

杨凌盛文液化气有限公司

4

2015—112

李向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5

2015—113

马银刚

重庆鼎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6

2016—1

张亮

陕西易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

2016—2

高华

西北一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8

2016—3

王天友

汉阴县西汉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9

2016—4

李启亮

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分公司

10

2016—5

柯婷婷

陕西冠喔食品有限公司

11

2016—6

刘宏彬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12

2016—8

王洪恩

西安标准件总厂

13

2016—9

王霄飞

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2016—10

何多海

澄城县宏旭煤矿

15

2016—11

史世涛

咸阳声威金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16

2016—12

白态荣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7

2016—13

陈启春

陕西舒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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