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网友出卖亲生儿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18 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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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县法院 王帅杰 )
90后女子以送养亲生幼儿为名,伙同网友协商向收养人索财2万,终而将亲生儿出卖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雍菲菲、周亮亮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其非法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被告人雍菲菲、周亮亮二人通过微信相识。在聊天中,被告人雍菲菲告知被告人周亮亮其已离婚,养育一男孩,后双方以谈男女朋友交往。在交往中,被告人周亮亮称可带被告人雍菲菲到西乡见其父母。
2015年7月24日中午,被告人雍菲菲、周亮亮相约在洋县汉运司附近见面。后雍菲菲趁家中无人,带着其一岁半的儿子及家中一万余元现金在洋县汉运司与周亮亮见面。后周亮亮称其父母可以接受雍菲菲,但不可能接受其孩子。后雍菲菲通过某商店老板得知城固有人想收养小孩的消息,被告人雍菲菲即同周亮亮商量,在征得周亮亮同意后,二人与收养方杨姓夫妇在城固县“锦汉山庄”见面。见面后,被告人雍菲菲谎称其同之前的丈夫离婚后,前夫家不要小孩,现在的男朋友周亮亮家也不接受这个小孩,想把孩子送养,并提出要奶水钱,周亮亮告知雍菲菲多要点钱。经双方协商,由杨姓夫妇付给被告人雍菲菲现金2万元将其孩子收养。杨姓夫妇当场付给其现金1万元,由雍菲菲将孩子出生证明交付后再给1万元,当晚,杨姓夫妇将孩子抱回家。
后雍菲菲在回家取孩子出生证明时被家人发现报警。当天,被卖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此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亮亮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雍菲菲以送养亲生幼儿为名,与被告人周亮亮协商向收养人索取财物,实质将亲生幼儿予以出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两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其出卖幼儿所得赃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