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法院财务再创佳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13 15:11:27 阅读量:

    近日,陇县人民法院任建红同志在县财政工作会议上被评为“财务决算工作先进个人”。

任建红同志热爱财务工作,具有良好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近年来,在院领导、院办公室和各位同事的支持下,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力求找准单位需求和财政保障的切入点,不断提高部门预算保障使得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多次被评“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工作中他一是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学习会计新制度和《会计法》,深刻领会新《预算法》及财会法规。二是在年初编报了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真正实现了预算编报及时准确。三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将案件中涉及的罚金由以前的办案人员现金代收改为直接向国库直接解缴,既方便了案件承办人,又避免了办案人员经手较大金额现金可能导致的不廉洁事件发生。四是在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在县财政局主管股室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细化和制定了本院相应规定,缓解了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不足和紧张,在省、市各级中省转移支付检查中获得上级好评。五是加强诉讼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了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归档等管理程序,对使用完的财政票据及时的进行财政核销,管理有序。六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新形势下,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制定了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该院了“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了“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七是及时详细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外网上公开了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和预、决算报表,做到了法院公务支出透明,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任建红同志表示,自己是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他更加努力,用自己的所学继续提升陇县法院的财务管理水平,为该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驾护航。
 
                                                  撰稿人:张蕾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