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真借条进行“二次讨债”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25 16:09:35 阅读量:

 2015年4月,原告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孟某偿还四万元借款,提供的证据是一张借条。然而当办案法官给孟某送达传票的时候,他却非常气愤的表示,他早已经将借款还清,同时,孟某也拿出了一张相同的借条,虽然借条已经被撕碎,但经拼凑后发现,这张借条的字迹、手印都和李某提供的一模一样。据被告讲,这就是还钱后抽回来的条子,虽然当时撕碎了,但碎片还保留着。拿着两张借条,办案法官犯了愁,因为根本无法分辨真假。

   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调查中,双方都坚称自己的借据为真,而且原、被告更是全家出动,相互指责、谩骂。事后,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仍然无果,无奈之余还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被退回。第二次开庭前,孟某带来一家老小,声称若不秉公办理,他决不罢休,办案法官秉持公正司法的态度,调用法警维持法庭秩序。在强大的压力之下,李某终于动摇了,他承认是自己做了手脚,孟某还钱的时候,他给孟某的,其实是一张彩印件。
   案件最终判决驳回李某请求,然而气愤至极的孟某却不愿就此罢休,要求法院出具一份判决原告有罪的刑事判决书。办案法官多番耐心的为其阐明法理,并对其进行安抚。无奈他听不进去。闹完回去后,经过一番冷静思考,孟某终于想通了,并且主动给法官打电话道歉。如今,经过八个月的漫长纷争,案子虽然解决了,但它带来的震动却久久不散。本案中原告缺失诚信,使用欺诈的行为进行“二讨债”固然可恶,但被告也存在一定疏忽,还了借款拿回借据也应该谨慎小心,看清是否是当初所立借据,一时粗心大意,导致他对簿公堂,浪费司法资源。(李海军)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