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万能 校园霸凌需社会共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23 1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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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法院 梁勇
近日,受一所学校邀请为该校学生作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制讲座,本以为是和往常一样,空旷硕大的会议室,我在上,学生在下,我按我的稿子讲,学生竖着耳朵听,最后学校老师再作一番点评,在稀稀拉拉的掌声中结束。然而这次的“讲座”从一开始就不一样,时间定于晚上19点,学校老师将我带到高一某班教室,教室是经过精心布置的,课桌在教室里围了一个圈,黑板上写着“拒绝校园霸凌,做品学兼优学生”。学校的领导、老师、学生、家长以及受邀来讲课的司法工作着围坐在一起。
面对这样一个场面,除了新奇,更多的是疑问,该班的班主任老师为我解开了谜底。原来前不久该班中的一名学生因参与校园霸凌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但是让学校和老师震惊的是该班全体学生越过班主任老师联名上书教务处,认为该处罚过重,请求学校撤销对该学生的处理决定。这样一个行为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因此才有了这场“私人订制”的反校园霸凌主题活动。这场反校园霸凌主题活动由该班学生自己主持,整个活动由校园霸凌案例展示,家长来信宣读,法官以案说法,学生谈谈感悟,学生自发倡议等环节组成。这一次,我从法制讲座的授课者变成了反对校园霸凌活动的参与者,感受颇深。
近年来频频被曝光的“校园霸凌”事件此时也开始入侵我的大脑,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持刀威胁……,我很难将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未成年学生联系在一起。
2015年6月,中国留学生在美群殴同伴,被美国司法部门以绑架、折磨等重罪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新闻一经媒体曝光,法律界立刻有人感叹美国执法之严,要知道学生打群架这类事件在我国顶多校内处罚,随之而来的就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铺天盖地,这折射出来不仅仅是对单一事件的片面法律看法,更深层次的是法律万能的思维在作怪。
抛开两国法律渊源和国情的不同,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不足、身心发育不完善及可塑性大等特点,对其入刑的门槛如果设置过低,将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会造成失足青少年自暴自弃,不利于对其挽救改造等等。
相比之下,跳出法律万能思维和刑罚迷恋,从社会层面去反思这些校园霸凌何以发生、怎么杜绝,更有意义。
孩子是家庭的“信号灯”,孩子出问题,意味着是家庭教育“生病了”,当孩子以霸凌于人为乐时,必须反思家庭教育问题,同时有的学校因为种种原因在发现校园霸凌后,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干预制止,而总试图捂着或者不重视,社会上各种不良文化的泛滥,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的社会责任主体未充分介入等也是导致校园霸凌持续恶性发展原因。
因此,面对校园霸凌,法律并非万能,它只是治理的一个环节,校园霸凌需要社会共治,将拒绝霸凌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法律道德的引领作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责任等,完善这些前端预防的措施,比靠一味强调法律严惩更要紧。
据了解,举办这场主题活动的学校已经成立了全国首家校园反霸凌中心,并将校园霸凌问题作为一个科研课题开展研究,通过组建专业的反霸凌工作队伍、设立“反霸凌信箱”“反霸凌热线”、开展主题班会、校园论坛等方式及早发现校园霸凌的存在,及早积极干预,力争将校园霸凌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该校还与公安、法院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治理校园霸凌。我希望这样一个反校园霸凌中心及预防解决校园霸凌制度不是昙花一现,更希望这样的制度能够取得实效,能够广泛推广,让校园霸凌事件早日淡出我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