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反伤人,赔偿10万领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0 13:31:01 阅读量:

       原本只为索要2万元债务,谁料男子讨债未果,竟持械致人重伤,后不但赔偿被害人10.6万元损失自己也领刑受罚,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库飞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3年10月,被害人程翔向被告人库飞借款3万元,在归还1万元后未按期归还余款,后程翔离开洋县,库飞多次寻找该程无果。2014年11月4日10时许,库飞在洋县南环路81号雀友麻将桌店的里间找到程翔,向程索要欠款,因程无力偿还,库飞拿起店里的握力棒在程后背击打,被店主等人劝阻。后程翔蹲在店外继续打电话筹钱期间,因程未筹到钱,库飞用脚在程翔头部、身体左侧踢踏,将程翔踢倒在地。后程翔称胃部疼痛,库飞等人方离开现场。第二天,库飞到洋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后程翔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库飞赔偿被害人程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库飞在向被害人程翔索要欠款时,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重伤,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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