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9 14:00:24 阅读量:
原告定边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定边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案件后,2015年8月17日给原/被告送达相关材料时,被告张某情绪激动称所有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原告。在未经法院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卷内的诉状和合同原件带出法院并撕毁。本法院审判人员仍然耐心询问被告张某案件相关情况时,被告张某拒不配合,还向法院干警大打出手,将相关干警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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