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正常诉讼活动 撕毁证据遭牢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9 14:00:24 阅读量:

      原告定边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定边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案件后,2015年8月17日给原/被告送达相关材料时,被告张某情绪激动称所有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原告。在未经法院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卷内的诉状和合同原件带出法院并撕毁。本法院审判人员仍然耐心询问被告张某案件相关情况时,被告张某拒不配合,还向法院干警大打出手,将相关干警打伤。

     被告张某的鲁莽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为了维护审判秩序和法律尊严,定边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张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定边县人民法院 钟思可 赵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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