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医校毕业生非法办诊所获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1 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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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毕业生嫌收入低自办口腔诊所,无相关资质证书,被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行医获刑罚。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单处被告人刘飞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毕业于宁夏某医科大学口腔专业的刘飞于2010年就已考取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刘飞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洋县县城开办“刘飞牙科”诊所从事补牙、镶牙等诊疗活动。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刘飞因无证行医被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处罚做出后,被告人刘飞继续进行诊疗活动。2010年6月18日,被告人刘飞因无证行医又被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此后,被告人刘飞仍未停止诊疗活动。2015年4月17日,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被告人刘飞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医疗活动。2015年6月2日,被告人刘飞在洋县公安局传唤时还未停止诊疗活动。2015年6月2日,洋县公安局现场扣押了被告人刘飞诊所部分诊疗器械及药品、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继续非法行医,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飞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在非法行医期间未造成他人实质损害,且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