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3 16:50:57 阅读量:
11月19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白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苗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该案由白河法院院长杨康波担任审判长,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对本案庭审进行了视频直播。通过开庭审理后,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为了积极参加陕西高院11月开展的“院长办案庭审微直播月暨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白河法院高度重视本次直播活动,杨康波院长亲自选取了这一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被告人苗某某因其岳父与邻居吴某某由于琐事发生厮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麻虎警务室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警务室进行调查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其岳父之子程某及苗某某先后赶到警务室,冲入办公室对吴某某进行殴打,被民警上前制止并用身体阻隔,苗某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继续殴打吴某某,从而导致民警受伤。
开庭前,杨康波院长仔细翻阅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提前与合议庭成员沟通案情,详细制定庭审题纲,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正确引导庭审举证、质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充分展示了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院长开庭审案并通过网络进行视频直播,充分展示了院领导率先垂范作用,不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还有效提升了全院审判质效。同时,本次庭审大力发挥了网络宣传作用,让广大网友在线观看庭审直播过程,通过视频同步直播推进阳光司法,引领广大法官主动适应司法公开的新常态,使审判活动运行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提升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今后,白河法院将持之以恒的开展庭审直播工作,让更多的群众通过网络宣传,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当天的庭审,白河县公安局组织部分公安民警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