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合好散”也是另样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9 1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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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观念中,“破镜重圆”,“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之类的词汇往往用来形容矛盾激烈、误解重重的双方捐弃前嫌,就当不愉快的事情从来都没有发生过,大家以前怎么样好,现在依然怎么样好。这固然是好,也是我们不懈追求的价值,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好合好散”也是和谐无诉的题中之义,同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形式。笔者最近就亲历的这样一场比“重归于好”更令人感慨的“好合好散”,不妨让我们先听一听这个故事。
2004年1月19日,袁某与杜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正。2015年6月24日,袁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欲结束双方十一年的“父子”感情。
寥寥数语的诉状中,袁某并未一一提及杜某种种不是,仅仅一项干冷生硬的要解除关系的诉求。这说明,双方感情已冷漠到了极点,一方已经不愿意在回忆起双方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在诉状中历数另一方的种种不对,倒是件好事,它能够帮助我们快速发现矛盾所在,进而化解,反之,则加大了难度,需要首先打开双方心结所在。
经过梳理分析,发现了两个关键点,一是杜某并非本地人,能与袁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说明有与双方都有亲属或较亲密关系的“引荐人”从中撮合。二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不仅仅是生养死葬,给几个生活费,待遗赠人百年后,受遗赠人继承财产这么简单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感情的投入和建立。照此思路,经走访袁某生活的村委和街坊邻居,幸运的找到了“引荐人”李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取得了李某的帮助。时值中午,天空依然阴雨霏霏,大家门前席地而坐,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双方都把自己的委屈和理由讲了出来,袁某认为杜某平时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更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生病期间杜某没有在身边照顾,杜某则认为自己要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必须外出打工,而且也按协议支付了家里的盖房款、生活费,自己尽到了义务。听到这里,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双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缺乏换位思考,对杜某来说,遗赠扶养协议不光是给几个生活费的事,还有感情的投入,对袁某来说,多年来离群索居,性格难免偏执。其实,双方面临的共同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既要挣钱又要顾家。既然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为纽带,那么就必须更多的靠感情投入。想到之前的种种不快,谁也无法再面对彼此,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也一致同意虽无 “父子”之名,但仍保有“父子”之实的共识。回忆过往种种,也不无动情之处,杜某想起刚到此处时,人地两生,还带有一个孩子,袁某为解杜某后顾之忧,主动承担照顾孩子的任务,情至深处,“父子”俩也是潸然泪下。袁某当即表态,愿意协助杜某在村里重新立户并申请宅基地,杜某也表示仍然照顾袁某的生活直至袁某百年之后,也不再提十年来的盖房款和扶养费。
话到这里,故事就讲完了,虽然双方未能和好如初,但好合好散也是另样和谐,其实,在价值多元的今天,任何人都无法阻止纠纷矛盾的发生,我们也当然可以将此类事件归咎于现代人包容心的欠缺等等,但笔者认为,妥善处理纠纷未必仅仅是和好如初,不至于反目成仇同样重要。所以令人欣慰的是,大家心里多了一份感恩,少了些许牢骚,多了一份宽容,少了些许指责。迎着蒙蒙的细雨,种下的不是双方的怨恨,而是彼此新的生活和新的希望。
兴平市人民法院 肖 志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