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法院院长郝成院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9 14:57:47 阅读量:

 被告人以犯交通肇事罪当庭依法受刑 

2015年11月18日,武功法院院长郝成院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张某以犯交通肇事罪当庭受到刑法惩处。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陕VGU68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杨临路苏坊街道段由北向南行驶到苏坊粮库办公楼前时,与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相撞,致张某某受伤,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拨打120、110电话,并参与抢救被害人。被害人张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起事故经武功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当庭悔罪态度好,事故发生后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家属的书面谅解,故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作者:赵柯 张俊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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