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多元化化解政府债务见实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9 14:54:38 阅读量:

    2015年11月18日,三原法院采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方法,先后化解了两件涉及乡镇政府债务纠纷,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乡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原县新兴镇村民张某与新兴镇人民政府因征地问题发生纠纷,新兴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张某3.64亩大葱破坏,造成经济损失。陵前镇村民赵某2001年承建张家坳乡政府(后并入新兴镇人民政府)中学教学楼和农业技术服务站,拖欠赵某工程款11万余元。张某和赵某因多次与新兴镇政府协商未果,先后来到三原法院,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原法院立案庭收到二人的诉讼材料后,从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出发,决定对这两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审判人员多次前往数十公里外的新兴镇政府驻地,耐心细致地向其负责人宣传法律规定、释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建设诚信政府、促进乡镇可持续发展角度,认真深入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终于促使张某、赵某与新兴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新兴镇政府当场一次性补偿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分四次给付赵某工程款。因赵某的欠款未能一次性给付,三原法院在办理立案手续后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三原法院 秦建军 惠晓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