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办案法官不懈努力 八年纷争终得和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7 10:55:05 阅读量:

   近日,周至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刑事和解程序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使李某与张某两家长达八年之久的纷争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被害人李某之父与被告人张某系同村亲属关系。多年前,双方因琐事发生过争执,2007年7月的一天下午,李某找到当时正在自家院内劈柴的张某理论,双方进而发生口角,随之发生了激烈的打斗。打斗中,张某用随手劈柴的斧头将李某砍伤,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当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李某属轻伤二级,因案件涉嫌到犯罪,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但张某一直未归案。2015年4月,李某亲属将张某扭送至公安局。侦查终结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被害人李某在审理期间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周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张海朝经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亲属,因邻里琐事发生冲突,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的条件。如果简单下判,对被告人科以刑罚,两家人会因此结下更大的“梁子”,可能引发新的家族矛盾。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因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将难以得到弥补,伤痛无法抚平。分析案情之后,办案法官分别与被告人张某的三个子女进行了谈话,向他们介绍了案情,分析了法律规定和调解的利弊。被告人子女当即表示愿意与被害人进行和解,同意替父进行赔偿,并答应做父亲的思想工作,使其能真心悔罪。被告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进行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自愿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800元;并向被害人李某致歉,李某向张某出具了谅解书,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这样,经过办案法官、调解员等不懈地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邻里纷争一朝得以化解。
法官寄语:在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不可避免,但要学会正确处理矛盾,万不能因一时冲动而使自己陷入泥沼,难以自拔。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学会用一颗宽容之心去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陕西省周至县法院:张海朝 唐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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