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巧结集团诉讼 88户群众收回装修押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1 19:04:17 阅读量:

小区业主装修时,物业公司往往会收取一定金额的装修押金,之后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给每一位业务造成烦恼。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向焦某等88名原告及被告A物业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圆满化解了这批因装修押金引发的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纠纷。

这批案件为物业合同纠纷,被告A物业公司自2013320日起为原告焦某等88户居住的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因原告装修房屋,被告A物业公司收取了原告焦某等88户装修押金1000元并出具了收款收据。201412月,被告A物业公司撤离出原告居住的小区,但未返还此前收取的装修押金。又因该物业公司地处外地且已不再营业,原告所交押金难于收回。一时间,小区住户群情激奋,一度形成闹访之势,在政府的引导下,焦某等88户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批案件因当事人人数多,意见分歧大,处理颇为棘手,必须谨慎对待。

立案阶段时,立案庭芦庭长就意识到了情况的复杂性,立即与三桥法庭王庭长进行了沟通,共同制定了暂缓立案由法庭先予以诉前调解的处理方案。王庭长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及时与当事人及建章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边了解案件的情况,边征询当事人调解意向,并专门组织法庭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因原告方人数众多,一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且被告A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慕某生病住院,诉前调解工作一度被迫中断。王庭长再次分析了案件深层次原因,认为该批案件仍存在调解可能,遂加大力度,带领法庭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与这批案件的原告们多次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逐一进行辩法悉理,并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协调与支持,最终原告们一致同意可以做出一定让步。王庭长紧紧抓住这个调解契机,又对被告A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慕某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劝解工作,经过近五个月的努力,被告终于表示愿意退还原告大部分装修押金。

 

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换来了调解结案的圆满结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桥法庭马俊;办公室 白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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