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手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5 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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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昨天上午,被告李某所在的仁烟村几位村民代表给法院送来了锦旗,表达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郑某与李某“遗产”分割纠纷一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对于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来讲,这起案件是一件稀松平常的案件,甚至每一天都会办理着类似的案件。该案审理中没有惊心动魄的“镜头”,没有当事人缠诉闹访之举,更无高深的法学理论,但奇怪的是办案中的许多细节却久久地在我内心萦绕,我必须得写点什么,以便梳理一下自己的感触。
去年11月份接到该案时,我得知被告因丧子之痛加上惹上官司,思想上一时想不开,情绪十分激动,而原告对于诉请则不愿意作丝毫让步,双方的情绪一开始就处于高度的紧张对抗状态。种种迹象表明,该案可能是个难缠的“骨头案”。这让我这个案件主审人不得不产生了警觉,常年的职业敏感和思维习惯提示我如果稍有处理不慎,原、被告都有可能来法院“闹事”,甚至产生难以预料的不稳定因素。应该承认,法官在办案时,也不是没有“私心作祟”,谁也不希望自己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缠诉闹访,即使你认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实体结果没有任何的问题。谁都希望能够案结事了,以便使自己能从案件的审理中抽身,因为还有更多的案件需要你去投入。
起初对于该案的审理思路,我也产生了疑惑和迷茫,到底是迅速开庭、赶紧下判,确保案件在春节期间不出纰漏?还是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说实话,我的心里当时也没有谱。某一天在办公室里无意间读到一句法律人的格言:“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会正。我们要善养浩然正气,定能办出公正铁案。”这句话带给我的启示是,法官要历练一种强大的内心世界,足以摒弃一切私欲和邪念。法官只要公正,就不惧怕任何偏见和质疑。于是,我组织了几次调解工作,虽然起初收效甚微,但从侧面了解了一些案外之情,原、被告都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经济上十分拮据,两个孩子亦身患疾病,着实是一个让人值得同情的家庭。到底是什么缘由让矛盾不可调和?让原本亲如一家的人选择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纠纷?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我发觉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失去信任的直接导火索就在于原告郑某丈夫的意外离世。这个结论得出后,我感觉自己找到了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理疙瘩的一把钥匙。我用一种平和的语气和平等的对话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给他们讲了很多案例,分享了我对亲情、财富、生命、因果报应等的看法,帮助他们重新建立对美好生活的信念和对他人的信任感。通过几次调解工作,慢慢走进了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他们开始对我产生了信任,没有了那种质疑的眼神,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多了几份理解。渐渐地,原、被告开始学会了换位思考,对自己以往的行为和伤害对方的言行进行了反思。彼此有了信任,心理疙瘩解开了,案件也就迎刃而解。出乎我预料的是,从案件立案到结案,双方当事人均保持了足够的克制,没有出现过激的言行,这件看似难啃的“骨头案”以一种超乎我想象的方式顺利调解结案。
常听办案的同事说,法官办案既要身临案件,也要超脱于案件之外。此案的调解,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认同和理解。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我们常常面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家长里短,如何能用法官的独特角色、以真诚的方式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了解他们所面临的压力、无奈、痛苦、忧愁和不解,化解他们内心深处的疑惑和负面情绪,这不仅仅需要法官具备娴熟的审判技巧和扎实的业务功底,更需要法官用心去办案,用真诚和当事人去沟通。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庭长刘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