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男子醉酒骑踏板 致伤自己反受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27 1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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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洋县一男子酒后骑踏板摩托车回家,后因醉酒操作不当倒地受伤被民警送医院救治,刚刚出院即被提起公诉。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吕飞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8月19日零时31分左右,家住洋县戚氏镇的吕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本田二轮踏板摩托车,经1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洋县谢窑公路魏家庙村2公里处,因醉酒驾驶摩托车操作不当摩托车倒地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吕飞被南山分局民警和洋县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送往洋县医院治疗,并对其体内血样进行了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1毫克/100毫升。经汉中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吕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飞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经鉴定达到181.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属单方交通事故,未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和物质损失,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判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