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镇巴一男子滥伐林木获刑三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12 15:19:07 阅读量:

     在生态资源日益贫乏的今天,环境保护已深入人心,然而,已年过五旬的镇巴籍男子伙同他人在陕西洋县滥伐桦木470余节,对当地生态造成极大损害,终而为此领刑受罚。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0月,张某某从洋县关帝镇小西沟村村民陶某某手中,协议转让取得位于小西沟村一组水井沟的部分山林。2013年7月,张某某以每砍伐一立方米200元的价格雇请被告人周某某为其砍伐树木,并告知其砍伐手续正在办理之中。7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带领三名工人在水井沟山坡修路后即开始砍伐树木。同年8月中旬,陶某某告知砍伐工人,张某某没有办理采伐证不能砍伐,被告人周某某不听继续砍伐。同年9月13日、14日,洋县汉江森林派出所民警上山巡查,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先躲藏后逃离现场。经侦查人员核查,被告人周长寿等人共计砍伐桦木断材470节,计材积45.82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91.652立方米,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受雇于张某某砍伐林木的过程中,明知雇主张某某让其砍伐的山林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而砍伐,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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