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哺乳期女子卖假药获刑四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10 09:38:01 阅读量:

    刚刚生孩子满一年的潘某某因贪图小利,非法销售未经注册的夫妻保健用品,触碰了法律底线,终因此领刑受罚。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以来,家住洋县黄家营镇潘某某在洋县育才路2号经营夫妻保健用品店,销售“汇仁肾宝”、“美国伟哥”、 “袋鼠精”等产品。 2014年8月5日,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潘某某签订《规范经营行为告知书》,告知其应依法经营、严禁销售假药等事项。2014年9月19日,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洋县公安局在对潘某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仍存在违规经营,其销售的“汇仁肾宝”、“美国伟哥”、 “袋鼠精”等产品有假药嫌疑并依法扣押。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扣押的产品中,有22种产品标注有用法用量、功效、适应症以及对疾病治疗功效,主要成分包含中药,上述产品应按药品管理,鉴于上述产品未经批准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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