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5-10-08 08:59:19 阅读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诉讼担保,均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以等值现金或无权利负担的土地房产提供担保,给本来就因诉讼承担压力的当事人增加了负担。银行保函只有信用极好的大公司才能申请开具,并且需要在银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诉讼保全须财产担保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成本高昂”的制度,现实中较多出现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造成案件执行难。
对于不少当事人来说,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费用,引入第三方保全担保机制,正好解决了当事人或申请人提供担保这个“瓶颈”问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与韩城法院就保全担保的业务进行了全面对接。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可由其与平安保险先行联系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对涉及被保全对象为非现金资产的,就被保全资产的价值,由办案法官和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一并就被保全资产价值沟通估值进行投保,对非资产保全的,担保价值由人民法院决定。据了解,这些手续一天就可以办理完结。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完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加快执行,切实解决民间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