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谁闯红灯”双方起争执 保险公司挺身解“危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30 17:01:00 阅读量:

   2015年5月10日11时40分许,在户县长虹什字被告张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与原告黄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原告黄某受伤。这本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双方却因为“究竟是谁闯了红灯”起了争执。

据被告张某描述:2015年5月10日11时40分许,自己驾驶陕A某牌号车辆沿户县渼陂路由东向西行至长虹什字处,在东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通过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然而原告黄某的描述却是另一番场景:2015年5月10日11时40分许,自己驾驶自行车沿户县娄敬路由南向北行至长虹什字处,在南北方向信号灯为绿灯通过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但由于双方均缺乏直接证据,所以无法查清究竟是谁闯了红灯。所以,交警部门给双方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双方说法不一,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事故事实,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
由于对“谁闯红灯”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所以被告张某也坚决不同意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在事故中受伤的黄某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及为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受伤住院的损失17423.92元。
庭审中,双方之间仍然就“谁闯红灯”的问题争执不下,办案法官来回在双方之间做调解工作仍不见效。关键时刻,办案法官考虑到了被告保险公司,于是改变策略,向被告保险公司做调解工作,从事实认定到责任承担,从情理、法理两个方面向其阐述了由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由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的调解方案的合理性。最终,保险公司“很给力”地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原告黄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基本赔偿完毕。
案件调解后,办案法官将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叫到了一旁,向二人指出了要互让互谅、遇事要多提对方着想的重要性,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这场事故中的不足之处,并且都为这家给力的保险公司点了一个大大的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撰 稿 石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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