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赢——特殊的“庭审观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5 21:46:33 阅读量:

  (供稿人:徐莉)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东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实现了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原被告各方之间的共赢。


 
所审案件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3年10月27日,第一被告邓某驾驶小轿车将原告桂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撞倒,桂某被送往医院治疗45天后回家休养,2015年5月桂某诉至商南县人民法院东岗法庭,要求车主邓某及第二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因原告起诉时间距离第一次住院已近两年,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在接到应诉时即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依据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之初原被告双方就此争论激烈,面对此种情况,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耐心的对他们进行了分析说理,最终庭审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代理人提出原告是农村户口,应享受农村居民待遇,且其在受伤后两年都算为误工期不合常理,双方又产生了较大分歧,主审法官当机立断,结合当地实际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了原告为城镇居民并确定误工期为五个月较为合适,最终该案得以成功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桂某各项损失共计98746元,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案原告桂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彭湃。案件开庭前一天,法庭临时接到通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百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牛小念及七县区司法局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二十余人将观摩第二天的庭审全程。本次庭审观摩不仅是司法行政系统对公职律师出庭能力的考察,更是对本院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的监督,为了展现商南法院法官的审判水平及职业风范,办案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司法规范化要求准备庭审。虽然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但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语言精练,程序到位,总结争议焦点准确明了,面对突发情况和激烈冲突冷静处理,整个庭审节奏井然有序,展示了承办法官娴熟的审判水平及深厚的调解能力。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与旁听人员进行了座谈,市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纷纷表示,商南法院干警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本次庭审程序规范,审判人员语言文明精炼,调处案件迅速公正。对于公职律师彭湃的表现给予高度肯定,并鼓励他今后多带案子,切实为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表示会加强法制宣传和律师管理,同时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审判部门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配合衔接,保证每一起案件能够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审判系统及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和配合,做好群众司法服务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司法审判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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