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染毒瘾无法自拔 以贩养吸终领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0 21:40:24 阅读量:

  9月17日三原法院处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张鑫贩卖毒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查:2015年3月被告人张鑫在三原县居民王磊家欲向其出售毒品,并让王磊为其介绍购买毒品的人。王磊答应为其介绍吸毒人员李翔,遂打电话叫来李翔购买毒品。在王磊家客厅内,张鑫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磊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1克,以200元的价格向李翔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2克。同年4月被告人张鑫又以1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磊贩卖海洛因一包计0.95克,在场的有吸毒人员李翔。公安干警接到群众举报,把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三人抓获,当场在张鑫身上搜出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两包计0.14克、冰毒疑似物两包计0.76克。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搜查出的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从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以上,被告人张鑫向二人贩卖毒品三次1.25克,抓获时查获海洛因0.14克、甲基苯丙胺0.76克,共计0.9克。以上合计2.1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鑫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鑫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三原法院徐微娜 崔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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